【事故简要情况回顾】
2013年5月,潍坊市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王某某无证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沿潍坊市B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H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H路由南向北行驶的驾驶人王某某驾驶的无牌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货车侧翻后将微型面包车压于车下,造成微型面包车上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严重损坏。
经调查,微型面包车驾驶人王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无牌、拼装、改型机动车超载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二人的违法行为共同导致了该起事故的发生。
【法律法规条文链接】
1、微型面包车驾驶人王某某无证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微型面包车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4、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拼装、改型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5、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王某某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6、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王某某驾驶超载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交警安全提示】
无牌无证车辆和拼装、改型车辆上路行驶,不但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给交警部门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困扰,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交警部门也不断加大对无牌无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广大驾驶人朋友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