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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2013.5.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_事故案例_letou网

【事故简要情况回顾】

2013年5月,菏泽市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李某某驾驶一辆三轮汽车沿某省道由东北向西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对向行驶的贾某某驾驶的三轮汽车发生刮撞,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两车损坏。

经调查,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右侧通行原则,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贾某某驾驶机动车违法载人,驾驶灯光信号装置缺失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法律法规条文链接】

1、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贾某某驾驶灯光信号装置缺失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贾某某驾驶机动车违法载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交警安全提示】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其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状况等均不具备载客的条件,为确保自身安全,广大群众出行时切记谨慎选择交通工具,不要贪图一时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出行前应加强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右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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