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简要情况回顾】
2014年2月,青岛市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张某驾驶一辆垃圾运输车沿某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对行的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
经调查,张某驾驶无号牌、制动率不符合国标要求的车辆,通过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某驾驶超员车辆(系外出务工人员拼车出行),且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法律法规条文链接】
1、张某驾驶无号牌车辆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张某驾驶制动率不符合国标要求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张某驾驶车辆通过路口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李某某驾驶车辆未保持安全车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李某某驾驶超员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交警安全提示】
1、驾驶人及车辆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上路时牌证齐全、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驾驶人驾驶车辆通过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并按规定让行,确保文明、安全驾驶。
3、广大群众集体出行时应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人数搭乘交通工具,千万不要为了节省出行费用乘坐超员车辆,避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