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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15.5.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_事故案例_letou网

     【事故简要情况回顾】

  2015年5月2日,驾驶人李某某驾驶面包车行驶至临沂境内335省道沂水县许家湖镇后坡村东路段时,先后与三辆大货车发生刮擦、碰撞,造成8人死亡。经检测,驾驶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3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安全行车提示: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更为致命的是,在酒精的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遵章守法意识严重松懈,极易出现超速、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夏季来临,饮酒频率增加,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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